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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上海交出了新答卷——
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上海将于今日(8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上海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初衷是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
《指导意见》明确制定依据、确定具体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具体标准。
事实上,自2019年起,上海市就已率先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初衷是解决企业关心的“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的问题。
该不该罚、怎么罚?由于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规定较为原则,以往一线执法人员会存在不会实施、不敢实施的问题。对此,上海提出“精细划分违法行为,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标准,形成清单,供一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解决方案,推出了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上海已对五千余家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共减免罚款金额接近6亿元
据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介绍,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今,上海市已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民防、消防、气象等8个领域均为全国首份省级清单。此外,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还有5份清单已形成草案,不久将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上海市已对五千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共减免罚款金额接近6亿元。在疫情影响下,企业普遍面临着经营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了其经营负担,防止出现因处罚导致经营停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保护了其声誉,避免因轻微主观过失引发连锁负面后果。
哪些轻微违法将不予行政处罚?
据陆卫东介绍,新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了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比如,文化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的,要当场按规定悬挂后,才能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无法当场改正的,要在限期内完成改正。
会不会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
事实上,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此外,“免罚清单”并不是“一免了之”——为促进相关企业今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行政执法单位会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使企业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再次犯错。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排除适用情形,即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的,危害市场经济或社会运行基本秩序的,不得纳入清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
一图读懂《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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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法治网综合自上海发布、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界面新闻等
整理|黄美玲
声明|文中图片来自包图网及上海发布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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