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多元化支付,上海市住建委答复

2026-10-27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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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6号代表“关于小区电动自行车公用充电装置付款方式多样化的建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近日就办理情况作出答复。

答复介绍,2024年,上海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要求,由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4〕42号),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实行“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的核心规则: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峰时段0.641元/千瓦时、谷时段0.331元/千瓦时,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兼顾公共服务属性的原则自主制定。

同时,依据《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公告2025年第29号)相关要求,在居民小区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物业服务主体,作为小区公用充电设备的管理者,必须充分尊重居民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主动满足老年群体使用现金支付充电费用的合理需求,不得拒收现金、排斥非移动支付渠道。

答复称,目前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业务主要形成两类合规运营模式:一类是计时收费模式,主流标准为1元充电4小时左右,充满自动断电,计费方式简单直观,运营方将设备投入、场地运维等成本统一纳入包干范围,适配部分老年群体的使用习惯;另一类是计量收费模式,按实际用电量分别标示电费和服务费,峰谷电价清晰可查,收费明细公开透明,保障居民的消费知情权。

针对建议,答复给出具体落实举措:

一是研究推进多元化支付改造。市住建委将积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扩展支付渠道,积极推进解决部分老年群体因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而面临“充电难、付费难”的实际问题。同时,要求小区物业保留现金收取渠道,为不会操作智能设备的老年群体提供兜底服务。

二是研究优化充电收费的弹性管理机制。研究支持充电设施经营者结合不同区域的场地成本、运维投入、居民承受能力,在合理区间内自主制定差异化的服务费标准,鼓励运营方针对老年群体推出优惠充电时段、包月便民套餐等公益性服务,在保障运营可持续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老年群体的充电使用成本。

三是强化收费与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领域的明码标价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费标示不清、违规抬高电价、拒收现金、强制仅使用移动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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