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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22时至12月9日9时,绍兴市报告新增本土感染者9例(越城区1例、上虞区8例),其中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除首例病例外,其余阳性人员均是在已经管控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中发现。
截至12月9日9时30分,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2例,无症状感染者15例。
12月9日3时10分,越城区在对集中隔离点隔离对象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一名阳性感染者。
该阳性感染者为上虞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于12月8日与同户家人(妻子和2个孩子)一起集中隔离,妻子和孩子核酸检测阴性。
目前该阳性感染者暂无身体不适症状,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已在紧急排查、采样、检测,对其接触的外环境进行消杀,对相应区域实施管控等措施。
希望广大市民不传谣,不信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9日16:00】绍兴市启动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12月9日16时起,全市启动I级应急响应。
【9日14:00】上虞全区加强管控管理措施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加强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上虞区已启动I级响应,经绍兴市上虞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12月9日下午2时起,对上虞全区加强管控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采取管控措施,强化硬核隔离,封控区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严格实施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管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严禁人员聚集。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落实非必要不离开原则,严禁人员聚集,对不符合特定批准情形的居民一律禁止外出。
二、封控区内商业网点一律关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急需药品等统一组织上门配送。其他区域原则上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三、除抗疫车辆、工作用车、配送货车、有通行证的特殊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警车、垃圾清运等特种车辆,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路。
四、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外,其他企业一律停工。危化品企业要有序停产,保障安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企业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
五、全区所有文化、体育、娱乐、宗教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关停。
六、全区“红事”一律停办,“白事”经报告后一律简办。
七、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八、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规矩,严格监督各职能部门、属地履职到位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的严肃查处。
九、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拒绝接受封闭管控、检查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楼栋、小区、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以及编造散布谣言、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严厉打击。
十、属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如出现风险人群脱管、漏管、失管,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责。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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