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无碍” 江苏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2022-03-02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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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社会成员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自主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民生举措。3月1日,《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办法》进行政策解读,省司法厅、省残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出席。

扩大无障碍环境服务对象

无障碍设施最初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进一步增强,无障碍环境越来越体现出服务全体社会成员的强大功能和作用。“为使全社会广泛受益,《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受益群体的范围扩展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表示,要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良好氛围。

“老年人、孕妇、儿童、伤病人员,以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员,都是无障碍环境建设面对的庞大服务对象。”省残联副理事长杜晓镇介绍,《办法》尽可能地把这些对象都纳入无障碍环境受益群体的范围,把他们的需求要素融入到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中去,包括强化推进儿童福利、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要求乡村建设与发展要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等要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等。“努力让有需求的社会成员都能够广泛、平等、自主、便利地参与社会生活。”

完善无障碍社会服务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服务特定需求群体,促进全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重要载体建设,必须注重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尊重他们的体验。”杜晓镇介绍,《办法》创新性地建立了无障碍体验制度,在政府机关以及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竣工验收前,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试用和体验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听取改进意见。

除此之外,为了提升全社会无障碍服务意识,《办法》规定110、120等紧急呼叫系统以及政务服务热线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等功能;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紧急疏散、临时避难和生活的需要;明确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应当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对于需求较多的公共交通、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重点服务领域,鼓励其制定和完善服务准则和规范;特别规定了服务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环境

“全省4个城市被评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2个城市被评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城市,5个地区被命名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7个地区被命名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处处长何伶俊表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主要集中在,着力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强化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计划到2022年全省新开工改旧和改造老旧小区1405个。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无障碍建设正在从设施建设向环境建设转变。“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有硬件设施建设,也有软件服务建设,还有社会整体氛围营造。”杜晓镇表示,无障碍事业是一项社会性事业,需要方方面面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办法》秉持这一理念,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全民行动,并明确提出支持和引导全民共同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提供捐助或者开展志愿服务,倡导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良好氛围。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 浦琼月 曹羽 高行健 孙秦旺

编辑: 孙秦旺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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