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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
(第86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和《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5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对扬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卜扬社区瘦西湖福苑小区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调整后,扬州市全域为低风险地区。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9日
关于主城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第87号)
自9月9日起,扬州市全域为低风险地区。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主城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扬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进出主城区人员应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除外)。
二、9月9日起,恢复主城区内公共交通。9月16日起,全面恢复市内外公共交通。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站场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居民小区(自然村)加强出入口管理,对出入小区(自然村)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继续落实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扫“扬城扫码通”)等措施;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入,确需进入的,须经小区业主同意,并进行登记。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理发店等公共场所有序恢复营业,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扫“扬城扫码通”),保持“一米线”,控制人员流量。餐厅(馆)暂不开放堂食,可接受外卖业务。药店自9月24日起,可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并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五、影剧院、游艺和歌舞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公共浴室、健身运动场所、足疗店、美容店、按摩店、网吧、酒吧、棋牌室等室内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会展中心等室内场馆和室内景区,暂不开放。室外景区采取预约、限流等措施,有序开放,落实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扬城扫码通”)等措施。
六、企业恢复生产、建筑工地恢复施工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七、养老机构、福利院严格实施封闭管理,自9月24日起,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常态化管理。
八、有序恢复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各预防接种门诊、集中接种点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扫“扬城扫码通”)、环境消毒以及人员限流措施。接种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做好个人自我防护。
九、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城市交通运营场所、对外经营的公共场所等,均应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扫“扬城扫码通”)以及戴口罩、勤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防疫措施。
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管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肌痛、结膜炎、腹泻等症状,要做好自我防护,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9日
关于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后做好小区(自然村)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88号)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筑牢疫情防控的基层防线,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后做好小区(自然村)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小区(自然村)出入口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非本小区(自然村)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小区(自然村)。确需进入的,须经小区(自然村)业主同意并进行登记。人员出入小区(自然村)继续落实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扬城扫码通”)措施。
2、封闭小区(自然村)自即日起不再实行出入证管理(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卜扬社区瘦西湖福苑小区,实行7天过渡期管理,执行“足不出小区”规定)。
3、规范居家健康监测。从隔离点返回人员,须严格执行居家健康监测7天的规定,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做到“足不出户”。
4、突出重点人员管控。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旅居史人员、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行程交叉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措施。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小区(自然村)继续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小区(自然村)居民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9日
关于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后道路交通管控查验工作的通告
(第89号)
即日起,扬州市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现就道路交通管控查验工作通告如下:
一、对离扬、抵扬车辆驾乘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并测温。
二、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扬车辆驾乘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温,抵扬后须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和单位报告,并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三、离扬车辆驾乘人员应主动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如目的地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到市内核酸采样点(见附件1)进行核酸检测。
附件:1、主城区核酸采样点一览表
2、疫情常态化防控高速公路查验点
3、疫情常态化防控普通道路查验点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9日
关于恢复主城区公交车和出租汽车运营的通告
(第90号)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广大群众出行,现将主城区公交车和出租汽车恢复运营方案通告如下:
一、公交车恢复运营方案
(一)恢复运营时间
1、自9月9日起,恢复主城区公交车运营;
2、自9月16日起,恢复扬州大市范围内的跨区公交车运营和镇村公交运营。
(二)线路班次安排
1、自9月9日起,主城区公交线路全部恢复,班次按50%运力运营;
2、自9月16日起,主城区公交运力全部恢复,跨区公交和镇村公交线路和班次全部恢复运营;
3、具体信息在扬州“掌上公交”APP实时查看。
(三)相关防疫要求
1、乘客上车和乘车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未规范佩戴口罩者不予乘车;
2、在公交车辆适当位置规范张贴“扬城扫码通”二维码,乘客须扫码或刷市民卡乘车。
二、出租汽车恢复运营方案
(一)恢复时间:9月9日起恢复运营。
(二)经营范围
1、9月16日前,限定在主城区范围内运营;
2、自9月16日起,恢复市内外运营。
(三)相关防疫要求
1、乘客乘车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拒不配合佩戴口罩的乘客可拒绝提供服务;
2、乘客要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扫“扬城扫码通”),建议乘客后排入坐;
3、驾驶员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查验乘客健康码、行程卡(扫“扬城扫码通”),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乘客,驾驶员要代替扫码登记或填写《扬州市区出租汽车乘客信息登记表》。
特此通告。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9日
关于做好水运港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91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水运港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我市水运港口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现将水运港口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港口码头作业有序恢复
自9月9日起,港口码头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可恢复对外转运作业,外地运输车辆可恢复进出。
二、水上交通管控措施调整
自9月9日起,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途径史的船舶,可以靠泊扬州辖区港口码头。船上人员非必要不上岸,确需上岸的在船人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扬城扫码通”),并测量体温。
自9月23日起,水上旅游客运和渡口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可逐步有序开放。
三、对外开放码头管控措施调整
对外开放码头继续实行专班闭环管理。即日起,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货物装卸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群必须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自10月8日起,高风险人群调整为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常态化管控措施
水运港口企业要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等文件要求,强化防控责任,落实防控举措,堵塞防控漏洞,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特此通告。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9日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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