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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像可乐罐的电子烟、五颜六色的跳跳糖、香甜可口的奶茶……这些看似常见的饮料、零食,可能还有另一副真实“可怕面孔”——新型毒品。
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记者从我省公检法等部门了解到,近年来,不法分子将新型毒品进行“花式”伪装,更具迷惑性,甚至将罪恶之手伸向未成年人,新型毒品增多诱发青少年涉毒问题日益突出。花一样年龄的青少年为何会掉进吸毒甚至贩毒的无底深渊?一个个令人痛心的个案背后,折射出当下毒品犯罪有哪些新特点?我们又该如何斩断伸向青少年的“毒手”?
这种“毒”正在悄然逼近青少年
今年1月4日,19岁的张某被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见到张某那一刻,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重罪检察部主任杨敏有些震惊——一张年轻的脸庞暮气沉沉,完全没有少年的青春洋溢。由于非法滥用管制精神药品3年多,张某甚至已经出现面瘫、跛行等情况。
杨敏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更具伪装性、隐蔽性、迷惑性的新型毒品、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正在一些年轻人中悄悄流行。他们或因猎奇心作祟,或是寻求精神刺激,以此排解学业、生活的压力,从“浅尝一口”开始,最终往往都沉迷于这些“药品”产生的快感和幻觉中难以自拔。“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相比,一些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因兼具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特别容易使青少年放松警惕,因滥用而涉‘毒’的风险更高。”杨敏说。
新型毒品为何会“盯”上年轻人?省法院刑一庭庭长孙晋琪分析,新型毒品多以电子烟、饮料、糖果等新潮形式伪装,而青少年好奇心强,辨别能力、自控能力较弱,对毒品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放松警惕、沾染毒品。例如,以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为代表的新型毒品,常以电子烟油的形态出现,随着电子烟在青少年群体中扩散,不少青少年跟风效仿、吸食滥用,严重损害身心健康。去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25岁以下青少年被告人占比为16.0%。
部分青少年甚至从“浅尝一口”走上“以贩养吸”的违法犯罪道路。2020年以来,全省贩运毒品案件中,90后犯罪嫌疑人占比近70%。
在一起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容留吸毒犯罪中,一名不满18岁的被告人先后6次向不满16岁的小宋出售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6个,收取3920元,还在租住处容留小宋与自己共同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3次。射阳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从重、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说,新型毒品成瘾性强,长期滥用会导致出现情绪及精神障碍,甚至肇祸。少数犯罪分子利用新型毒品致人昏迷的特性实施性侵、猥亵等犯罪。另外,检察机关也发现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选择未被列管的成瘾性物质作为替代物贩卖,部分青少年简单将“未被列管”与“没有危害”画等号,最终导致吸食成瘾。比如即将于7月1日被列管的右美沙芬、美托咪酯就已经出现被滥用的现象。
更难打击的新型毒品犯罪
屋内不断传来金属撞击地面的声音,音乐声穿门而出,伴随着类似放气的吱吱声。房门打开只见一片狼藉,地板、床上散落着大量“笑气”气瓶,5名青少年或瘫坐在椅子上,或趴在桌子上,眼神迷离。民警将5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发现,他们都是00后,因“朋友”介绍接触到了“笑气”,出于好奇、寻求刺激,便相约吸食。因构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他们最终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近年来,随着对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传统毒品的严打严控,传统毒品交易持续萎缩,吸毒人员转而寻求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等进行替代滥用,涉合成大麻素、曲马多、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去年全省法院审结的501起毒品案件中,涉新型毒品案件占比高达45.6%。
从合成大麻素到氟胺酮、钾胺酮、溴胺酮,再到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更换名称、更新迭代速度极快。比如,去年10月1日,随着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市面上很快出现另一种新型毒品替代物质,并以“非列管”的面貌在全国多个省份销售。
快速迭代之下,打击治理新型毒品犯罪的难度大大增加。以打击涉“笑气”违法犯罪活动为例,一位办案民警介绍,根据刑法规定,目前司法机关对于没有经营许可、非法买卖“笑气”的行为,可以适用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非法持有、吸食“笑气”的,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给予行政处罚。但“笑气”不同于常见毒品,吸食后体内存留时间极短,通过常规手段进行检测难度较大。同时,“笑气”交易链往往隐蔽在网络中,还有不法分子千方百计给非法贩卖“笑气”套上“合法化”的外衣,给开展全链条打击增加了一定难度。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勇关注到,从具有医学价值的化学品到让人沉沦的毒品之间,往往只有一条模糊的界限。他以“聪明药”举例,这类药包含几种能够醒神、提升注意力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被广泛应用于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和嗜睡症、发作性睡病等疾病的治疗,属于国家严管的精神药品,具有成瘾性大、耐受性和副作用强的特性。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将此类药作为毒品贩卖将构成贩卖毒品罪,用于医疗用途不以毒品犯罪论处。但当下,“聪明药”出现了第三种新用途——每当考试季来临,就有很多家长群里频频出现“聪明药”的推销,号称可以提高孩子的专注力和记忆力,从而提高学习成绩。一些学生为此服用这类药物。对于此类情形如何定性,仍存在较大争议。“在新型毒品犯罪领域,类似的模糊地带还有不少,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根据新型毒品的变化,及时调整毒品目录,真正形成对新型毒品露头就打的态势。”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新型毒品滥用问题治理比传统毒品还要困难。”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看来,掐断非法售卖渠道应作为新型毒品治理重点。他建议,要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型毒品原料的经营与使用,通过行政立法,对生产、销售、购买、使用此类原料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实行登记、备案与可追踪制度,禁止原料向个人销售或网上销售。此外,司法机关可适当降低刑事追究门槛,对非法经营、销售新型毒品原料设定低于普通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以增强打击力度。“还应加强毒情监测评估,有条件地逐步将一些化学药品纳入新型毒品范围,加以打击,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李建明说。
“要让大家知道吸毒危害到底在哪”
“一个20岁的戒毒人员犯毒瘾时硬生生把自己手臂的文身抠掉了,血肉模糊。”
“有的人跟他说话,说着说着他就开始捶胸顿足、大喊大叫,躺地上打滚。”
“有的吸的时间长的,牙齿、头发脱落,皮肤长脓疮,吃不下睡不着,‘老’得很快。”
“有的吸到右腿坏死,身上伤口一年都愈合不了,去医院就诊挂水,5个护士都难以找准血管。”
……
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四级警长孙犁向记者描述吸毒人员的状态,令人触目惊心。
聚焦青少年涉毒问题,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同时,眼下,各地都在密集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法治宣传活动。比如,全省各级法院以“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重点,通过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拍摄禁毒短视频以及组织禁毒普法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一些法院还将目光投向“问题孩子”背后的家长。江阴市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中,针对发现的因监护人疏于管教导致未成年人涉毒问题,对被告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加强教育管理。
无锡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级警长陈丽丽发现,经过这些年宣传,青少年们大多知道冰毒、摇头丸等毒品碰不得,但对新型毒品的宣传还需进一步强化。“除了加大打击力度,我们要及时更新宣传‘教材’、形式,让青少年及其家长学会鉴别新型毒品。”
“不能光说吸毒有害,要把吸毒有害具象化、形象化,让青少年看到毒品的危害到底在哪里。”在王勇看来,让青少年远离毒品,首先舆论引导的方向要正确。“要让他们看到,长期吸毒会变丑,会全身长斑,会有重大疾病风险,要让他们看到吸毒人员形象的变化,身体的变化,用血淋淋的教训战胜他们的好奇心。”
“很多吸毒者原本有着美满的家庭,就因为染上毒瘾,导致了很多悲剧。”孙犁提醒,每个人都应该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可怕之处,不要妄想借助毒品获得情感满足,毒瘾一旦染上,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戒掉。“强制戒毒后也有复吸的可能,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永不碰毒。”
记者 胡兰兰 陈珺璐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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