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女性受侵害有何新特点?如何防范?对话犯罪心理学专家
本报记者莫鑫
当前,女性受到的侵害有哪些变化和特点?女性青少年校园保护难在何处?受侵害女性如何避免二次伤害?法律在防范女性受侵害方面有哪些进步?
带着这些问题,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对话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马皑。
马皑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长期从事犯罪与刑事司法心理学、越轨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并参与过大量真实犯罪案件的审理。此外,马皑教授还是一名“西瓜视频”平台的创作人,其原创短视频节目《新知十讲》致力于通过讲授犯罪心理学知识,帮助社会公众防范犯罪、减少伤害,同时学习在危机时刻该如何自救。
记者:针对女性的侵害有哪些新变化、新情况和新特点?
马皑:就我所研究的领域来看,与过去相比:一是家庭中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增多,包括虐待女童等,尤其是疫情期间,人们长期在家,极易产生由家庭矛盾引起的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二是利用信息网络对女性实施的侵害增多。典型的如“杀猪盘”、“裸贷”、信息勒索等;三是以女性为工具进行诈骗、卖淫等犯罪行为仍然高发;四是针对女性的犯罪如性侵儿童、性骚扰犯罪尚未减少。
记者:如何让受到不法侵害的女性避免受到二次伤害?
马皑:消除“二次伤害”的影响,有几个要素需要特别强调,一是自主,即被害人自己的心理弹性。这是被害人在心理层面从创伤中“走出来”的基本能力。被害人自身如何看待已经发生的事件,并在此之后如何面对和适应对于消除二次伤害的影响有重要作用。
二是互助,我所指的互助是指同类型的人,有相似被侵害经历的人坐到一起打开心扉,共同讨论应对创伤和修复创伤的方式,这对于消除二次伤害是较为有效的。当然,这类活动的组织和引导特别需要社工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最后是求助,受侵害的女性既可以求助于法律援助,也可以求助于心理医生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等,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往往可以帮助受害者在心理创伤修复方面给出更加专业和可行的建议。
记者:女性青少年的校园保护的难点在何处?
马皑:很多人谈到这类群体的校园保护时第一个都会想到学校的作用,但是我想指出的是,很多女孩子在学校遭受到侵害时是选择沉默的,这与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有关。往往这些孩子在学校受到侵害时,是不会告诉校方和家长的。
那么应该怎么办?在我看来,学校在关注女性青少年时,应该注重孩子们之间互帮互助的重要性,可以依托班级心理委员等朋辈意见领袖的作用,建立起班级中同龄人之间的社会支持网络和互助小组,从而使学生们在遭遇到严重的侵害行为之前,先有机会和对象说出来,以便防患于未然。
记者:法律在防范女性受侵害方面取得了哪些进步?还有哪些不足?
马皑:我们国家最近几年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女性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颁布使各项保护女性权益的措施进一步有法可依。
针对具体的侵害行为,我可以举几个例子来做说明:首先,过去法律对于性骚扰没有明确的标准,民法典中首次明确界定了性骚扰行为,同时对女性受到性骚扰之后应该怎么办也给出了基本路径。再者,修改了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的内容,针对这类犯罪提出要从严从重处罚,还增加了针对教师、医生、监护人等负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的解释说明,这些措施都体现出,国家在有意识地加强对女性尤其是女性儿童的保护。
此外,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也明确了女性在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时可以进行特殊防卫。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当前我们国家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在有法可依方面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尤其是针对女性的恶性家庭暴力事件、农村地区的性侵女童事件,执法人员如何取证、公权力如何介入,这些都是执法者需要进行思考和着力完善的地方。
2023-03-18
2023-03-08
2022-08-19
2022-08-19
2022-03-15
2022-03-08
2021-03-09
2021-03-09
2020-03-01
2019-12-21
2019-12-21
2019-12-21
2019-12-21
2019-12-21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