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自进口冷链食品专项行动以来,共立案查处进口冷链食品违法案件281起,已结案239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2人。
问题
违规问题集中在五大类
据介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自2020年12月起对全市进口冷链食品持续开展专项巡查,并联合卫健、公安、商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进口冷链食品违法案件281起,已结案的239起案件中,有47起当场作出“警告”处罚,192起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罚没1033.9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2人。
专项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的违规行为主要有5大类:未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未及时将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录入“江苏冷链”系统,未在醒目位置加贴“江苏冷链”电子追溯码;部分从业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在工作场所未佩戴口罩、未规范佩戴口罩;环境消杀记录、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人员的核酸检测记录和员工测温记录等台账不完善;从业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连续进行核酸检测,并存在虚假填报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测温记录的行为。
“错题集”
经营“无证”进口冷链食品
2月28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家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冷库内存放有标称产地为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的进口牛肉制品。但相关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及消杀证明等材料。同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冰箱内的“顺源鑫”冷冻牛舌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的上述食品采取了查封的强制措施,防止上述食品被餐饮环节使用并销售,并责令该店进行整改。事发后,该局已对该店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未按要求贮存进口冷链食品
2月2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家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冷冻库内存放有4箱标称原产国为智利的进口冷冻猪带骨前腿。该超市提供了上述冷链食品的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杀报告、核酸检测证明、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追溯清单等证明文件。但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上述进口冷链食品标签上要求贮存温度为-18℃,而该超市冷冻库库温显示为-4.6℃。
因该超市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上述进口冷链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员管理不到位,虚报核酸检测记录
3月14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海岸城的餐饮企业进行检查。在其中一家火锅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6个品类的进口牛肉,但该店的从业人员未按重点人群疫情防控要求连续进行核酸检测,并存在虚假填报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记录的行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火锅店停业整顿,并通报经开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标准答案
进货、销售、消杀……每项都要规范
在经营过程中,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者该如何做才规范?对此,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从进货、消杀、人员管理等方面整理了一套“标准答案”:
在进货、销售等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每批食品进货查验工作,保证食品来源正规、可追溯,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江苏冷链”系统,并对进口冷链食品附码销售,切实做到“三全”(核酸全面检测、外包装全面消杀、来源全程追溯)、“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五个不得”(不得采购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江苏冷链”溯源信息、无集中监管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在人员管理方面,对于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上岗前要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受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知识等相关培训,应至少每2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单位要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每日查验员工健康码、行程码,每天监测2次体温和新冠肺炎症状,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
消毒过程中,要使用合规的消毒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进行严格消毒,“拆包到哪一层、消毒做到哪一层”,对于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和环境,也要做到每日消毒。(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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