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张家港市
工业园区、姑苏区、高新区发布重要通告。
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通告
(第022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复杂。为迅速切断疫情传播链条,有效阻断蔓延态势,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区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1. 凡是可以居家办公的一律居家办公,不能居家的人员出入场所一律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凭证。
2. 全域内公园一律不再对外开放,绿地草坪严禁车辆和人员进入,严禁搭帐篷、烧烤、野餐等人员聚集行为。
3. 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律实施居家办公,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全部暂停。辖区内企业不得新增任何性质的员工。企业集宿区不得新增住宿人员。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罚。对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企业和市民朋友理解、支持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取消一切聚集性活动,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共同筑牢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坚强防线,携手同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姑苏区
苏州市姑苏区关于划定
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4月15日起,姑苏区划定新的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4个):将华鼎小区183幢沿街门面房,苏站路1588号A座(除A座第1、3、7-16层外),苏站路1398号1号楼(除1号楼1、5、6-27层外)、4号楼,新庄新村南区26-27幢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2.管控区(4个):将华鼎小区179幢、186幢、189幢沿街门面房,苏站路1588号B座,苏站路1398号2号楼、3号楼,新庄新村南区17幢、17-1幢、18幢、18-1幢、20-25幢、28-33幢、33-1幢、34-47幢划定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姑苏区全域依旧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广大居民和驻地单位员工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防护,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封控、管控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居住地社区报备。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市姑苏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高新区
苏州高新区关于划定
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4月15日零时起,苏州高新区划定新的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浒墅关镇华盛社区花泾村4组盛埂郎31号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2.管控区:浒墅关镇华盛社区花泾村3组、4组、11组、12组(除封控区外)划定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浒墅关镇其他区域划定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广大居民和驻地单位员工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防护。封控、管控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5日零时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太仓市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璜泾镇鹿河雅鹿村三十五组2号、7号、8号、9 号、11号、1012号,三十四组4号、5号、47号,二十三组1号,新鹿路272号、278号、282号、276号(101室、102室、103室、104室)、280号(101室、102室、103室、104室);②太仓市璜泾镇新鹿花园二期414号、415号、416号、417号、447号、448号、449号、450号。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璜泾镇鹿河新明村三十五组1号、2号、4号、5号、6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006号、1007号;②太仓市璜泾镇新鹿花园二期201号至413号、418号至446号。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太仓市璜泾镇全域。
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4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张家港市
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
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张家港市划定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封控区:(1)塘桥镇周巷村禄荡4组1—8号、20号、26号,禄荡4组14号;(2)塘桥镇妙桥妙新小区4幢;(3)妙桥横泾村王金湾组51、52号,朱家湾组27号;(4)塘桥镇妙桥欧桥村大巷组14—19号,油车组2号、16号、17号,种植户;(5)塘桥镇妙桥社区唐庄组19号、21号、23—27号;(6)塘桥镇妙桥蒋家村二十组9—14号;(7)塘桥镇周巷村六组4—7号、11—13号、39号、40号、42号、43号、45—47号,51号、61号。
2.管控区:凤凰镇杏市村全域、恬庄村部分区域、双塘村部分区域(南至朱家坝河泾塘、G4221沪武高速,西至浦赵塘,北至塘桥交界,东至塘桥交界)。
调整塘桥镇妙桥全区域为管控区。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管控区内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区域封管控措施自2022年4月15日0时起执行,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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