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拒不落实“门铃码”查验
案例:5月13日下午,龚某祥明知疫情期间进入公共场所需要扫门铃码,仍欲强行进入江阴市华士吉麦隆百货超市。龚某祥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警告处罚。
03、无理由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案例:5月13日上午,月城派出所接戴庄村委反映,居住在江阴市月城镇戴庄村陈四房庄朱某某(女,56岁)明知管控区疫情防控措施,仍然不配合核酸检测,在5月1日至5月13日期间多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核酸检测。朱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江阴市公安局处罚款200元。
案例:5月13日下午,要塞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居住在江阴市森茂汽车城A区居民卢某凤(女,50岁)自2022年5月份以来,明知市疫情防控通告第27号重要提醒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多次拒不参加核酸检测工作。卢某凤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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