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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发生,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预防和救助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
奖励对象为:发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以下行为,劝阻、制止或报警等非执行职务人员,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或报警记录等为证。
奖励范围和标准为:
1、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内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110并教育制止的,每次视情给予500元以下奖励;
2、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每次视情给予3000元以下奖励。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进行施救;
3、积极协助维修加固防溺水警示牌、红外报警器、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每次视情给予500元以下奖励;
4、及时发现、主动举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偷盗或者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每次视情给予3000元以下奖励;
5、及时发现、制止并举报未成年人实施学生欺凌行为的,每次视情给予3000元以下奖励;
6、及时发现、制止并举报未成年人购买、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每次视情给予500元以下奖励;
7、及时发现、制止并举报未成年人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不良行为的,视情给予奖励。
据连云港警方微信公众号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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