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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稳定大局,解决群众涉车涉证急难愁盼事项,切实保障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江苏公安交警部门推行六项车驾管便民利企措施:
一是取消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限制。在2023年3月31日前,暂时取消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限制。对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转出的本省车辆,临牌核发次数由1次调整为3次。
二是统一延长允许机动车号牌延用的时间范围。因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车辆原号牌保留期限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三是统一延长机动车强制报废期。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四是统一延长驾驶证注销期限。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将注销期止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五是统一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六是实行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容缺办”。对全省13个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办理“期满换证”业务时,2023年3月31日前允许容缺身体条件证明办理,身体条件证明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
延期办理期间,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交宣)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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