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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出借了数十万元,期间一直没有催讨,如今却去法院起诉,而且起诉去的还是外地法院。更巧合的是,几乎一模一样的剧情发生在了不同的案件中。前天上午,记者从惠山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已驳回了原告的诉求,被告也向公安机关报案。
惠山法院一开始接到案子是在2021年2月,当时外地某法院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移送至了惠山法院,原告吴某起诉被告夏某、伏某,要求两人共同归还借款48万元。诉讼过程中,吴某向法院提交了3份合计金额为48万元的借条,这些借条的落款时间分别为2009年10月15日、2012年4月13日、2013年1月5日。
看似证据充分,但被告伏某极为肯定地表示自己从未出具过这起案件中的借条,请求法院驳回吴某的诉求。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了此案特别之处:与本案差不多同时期,从外地同一家法院移送过来的案件其实还有3起,并且这些案件存在关联,被告都是夏某和伏某,更“巧合”的是,这4起案件的案由都是民间借贷纠纷,涉案金额也都超过了20万元。再梳理下去,发现4起案件的原告提供的证据也极为相似:“均为与本案落款时间相近、书写格式类似的借条,落款人均是被告。”
根据原告吴某的说法,他借给夏某、伏某的48万余元是现金交付,其中16万元的来源是其当时经营的鱼塘的拆迁补偿款,出借时间为2013年1月5日。根据这条线索,法官赶往吴某鱼塘所在地的村委会了解情况。据村委会反映,吴某经济条件一般,其口中的鱼塘是他与家人共同经营,并非吴某个人所有,并且拆迁款为13万元,发放时间是2013年3月至7月。这明显与吴某口中的1月5日出借对不上号。
在大量证据面前,吴某哑口无言。同时对于为何多年没有催讨还款、上一笔钱尚未收回又继续出借、其余资金具体来源、为何至外地法院起诉等问题,吴某均未作出合理解释。结合另外3起案件相似情况,惠山法院依法对该4起案件作出判决,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案件均已生效,被告已据此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上述4起案件中的原告以涉嫌虚假诉讼进行立案侦查。 (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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