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办业务,窗口发现他竟是在逃人员,被抓时浑然不觉…民警提醒:这几样东西,不可租借或出售!

2022-11-09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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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却被查实是在逃人员,没几分钟,公安民警便出现在他跟前。这名30多岁的小伙子自己都很意外,这也行?前天,这一幕就发生在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

11月7日下午2时许,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来了名办业务的男子。

男子叫方某某,30多岁,前来补办身份证。窗口辅警程文在输入信息时,系统突然提醒信息异常。程文发现不对劲,立即核查该男子信息,这名方某某竟然系在逃人员,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外省警方上网追逃。

此时,方某某正坐在窗口前鼓弄着手机。为了不让该人起疑,程文一边不动声色用手机向窗口民警汇报,一边按程序为其办理起业务,稳住该男子。

过程中,方某某毫无察觉。几分钟后,富春江派出所警力赶到,当民警站在他跟前,他也愣住了。

“我犯什么事情了?”方某某表现得很意外。当民警说出其涉嫌的罪名,他低下头不再说话。民警将其成功控制带至派出所,随后通知外省警方将方某某带走调查。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警提醒,若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的,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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