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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一、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召回1台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的国产325Li汽车;1台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的国产i3电动汽车。
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召回生产日期从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5日的部分进口i4电动汽车,共计136台;1台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8日的进口425i汽车。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在售后更换车身域模块(BDC)时未对其设置进行复位操作,可能导致车门自动落锁功能不能正常使用。若车辆发生严重碰撞事故,未自动上锁的车门可能在车辆翻滚时打开,增加车内人员受伤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车身域模块(BDC)数据重置,以消除安全隐患。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互联驾驶消息等形式,通知相关用户。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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