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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国新3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这是我国债券市场首单能源保供特别债。
8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支持中央发电企业等发行20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统筹部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参与工作方案细化落实。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具体工作中,实行“专人对接”“一企一策”,规范信息披露,完善主承销商团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保“好事办好”。
上海清算所发布中国国新能源保供特别债募集情况。(上清所官网截图)
首单3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由中国国新作为发行主体,期限5年,嵌入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产品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中央发电企业能源电力保供工作。投资人踊跃认购,最终票面利率2.65%,低于同类同期限债券市场平均利率。
继中国国新之后,9月6日,中国大唐集团2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挂网公告。(记者刘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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