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产自天宁区郑陆镇的焦溪翠冠梨当属夏季热门的“解渴神器”。销售“焦溪翠冠梨”的商家虽多,消费者买到的却未必是真正的“焦溪翠冠梨”。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不乏以普通翠冠梨冒充“焦溪翠冠梨”售卖的情况,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侵害了“焦溪翠冠梨”的品牌权益。
仅郑陆镇种植的翠冠梨,才可使用“焦溪翠冠梨”商标郑陆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苏晓峰介绍,1997年,在时任焦溪镇人大主席冯顺政的带领下,镇多种经营办公室赴苏州、无锡及浙江慈溪等地调研,最终决定引进浙江慈溪周巷的黄花梨进行改良,并引导焦溪当地农民培育种植取得成功,1999年将其定名为“焦溪翠冠梨”。2021年,“焦溪翠冠梨”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商标目前由郑陆镇综合保障中心管辖,郑陆镇本镇范围内的农户均可使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熠新知产团队负责人堵昕哲律师表示,地理标志是指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一般由“地理名称+产品名称”组成。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使用与专用地理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如将非郑陆镇所产的翠冠梨以“焦溪翠冠梨”售卖、未经授权在包装纸箱印有“焦溪翠冠梨”字样等行为,均属侵权。
正品“焦溪翠冠梨”销售,面临多重市场竞争压力据焦溪翠冠梨产业农合联翠冠梨种植技术指导阚建本介绍,自2021年“焦溪翠冠梨”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来,市场上就一直存在以普通翠冠梨冒充焦溪翠冠梨销售的现象。“焦溪翠冠梨种植过程中,用的是有机肥和黄豆等优质肥料,一棵梨树施肥就得用2.5—3公斤黄豆,成本较高,相应的售价也更高。可这几年,常州周边城市也在大量种植翠冠梨,他们的售价比我们便宜七八毛。再加上外地翠冠梨每年6月就会进入常州市场,远早于焦溪翠冠梨7月底8月初的上市时间,冲击了焦溪翠冠梨市场,也压降了我们的销售价格。”阚建本说。 为促进焦溪翠冠梨销售,农户们也在探索多元销售途径。查家湾的农户尝试制作冻干、罐头、梨膏等梨制品,但制作成本较高,又缺乏品牌效应,这种销售方式并未取得良好效果。“本地的种植户老年化比较明显,无论是种植方式还是经营方式,都比较传统。农产品的产量有大年和小年之分,产量小的小年,现有的销售渠道基本能将农户种植的焦溪翠冠梨都销售出去;遇到大年,销售渠道没有打开,尤其线上销售渠道不足,梨子就会面临积压。”阚建本说。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为“梨”而来今年7月26日,天宁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有商家售卖假冒的焦溪翠冠梨。7月31日,检察机关与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调查。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吴翊铭介绍:“通过走访大型商超、连锁水果店等销售场所,比对进货单、产品吊牌与产品包装,我们发现,市场上确实存在普通翠冠梨冒用‘焦溪翠冠梨’名号销售的情况。而且,有包装盒生产厂家专门仿冒焦溪翠冠梨包装,印制并销售未经授权的包装盒,侵犯品牌商标权益。这些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还影响了‘焦溪翠冠梨’的品牌信誉与果农利益。”记者从天宁区检察院了解到,公益诉讼检察官调查冒用“焦溪翠冠梨”名号的普通翠冠梨在常州的销售途径时,发现这些翠冠梨大多是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进入常州,而后流入本地商超与水果店。“目前,我们将这一线索移送至钟楼区检察院,准备合作保护‘焦溪翠冠梨’的品牌权益。”吴翊铭说。目前,在天宁区检察院的助力下,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商超进行整改,并对未经授权印有“焦溪翠冠梨”字样的外包装进行溯源摸排。天宁区检察院表示,将协同行政机关制定地理标志综合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性地解决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主体力量分散、权利主体法律和维权意识不强等问题,全面助力检护民生与乡村振兴互促互融。“除了协助检察院调查取证,我们也在积极尝试更新焦溪翠冠梨的产品外包装,目前正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产品编码,并准备将编码印制在包装上,希望通过编码的唯一性来保障品牌权益。”苏晓峰说。(记者 于远航 通讯员 蒋丽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