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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庭审的内容是我们老百姓极为关心的,应当让更多百姓知晓。”同济桥社区第一党支部书记王旭东说,如今社区养犬者众多,矛盾时有发生,一旦出现问题,究竟是谁的责任,各方又应如何维权,这起案件无疑在呼吁大家文明养犬。法院兰陵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吴菲介绍,该案件存在一定争议。原告为同济桥社区居民高某某,其在人行道行走时受到被告顾某某牵引的大型犬吼叫惊吓,为躲避而跨入非机动车道,随后与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案外人吴某某相撞,致使高某某和吴某某两人受伤。依据天宁区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高某某应承担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高某某承担吴某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5万元。现原告高某某认为被告顾某某系案涉犬只的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经社区调解、诉前调解均协商无果,最终对簿公堂。7月23日,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当场支付了赔偿款。“此次‘庭审进社区’活动,以群众易于理解和看得见的方式,面对面为人民群众呈上了一堂生动的文明养犬‘公开课’。”吴菲称,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人民法庭持续推进“庭审进社区”活动,所选案例皆为群众身边之事,如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等。虽然选取的均为“小事”,但却是与群众生活紧密相连、社会影响广泛的“大事”。这既能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又能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工作。(宋婧 王锐 曾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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