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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7月1日电(记者李美娟)7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聚焦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突出问题,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发展的措施。
江西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条例的实施将使江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基于历史、现实等方面的考量,条例在内容上颇具“江西特色”。
一方面,条例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绿色转型发展等领域,提出了促进发展的一系列举措。比如,要求各地将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水利、能源、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有关规划和计划,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实施国土绿化、水土保持、森林质量提升、矿山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另一方面,条例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好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并上升为法规规定。
江西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让红色基因在传承中绽放新的时代光芒,条例将“红色基因传承”单列一章,在加大对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力度、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强对红色文化的研究、支持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聚焦解决老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将“基本公共服务”单列一章,明确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强化了省人民政府对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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