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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熊孩子”用家长手机打赏网络游戏主播2.2万余元,钱能退吗?今年初,南京高淳区法院判令网游直播平台返还了其中1.3万余元打赏金,同时也对孩子父母发出《督促监护意见书》,督促履行好监护职责——这是为什么呢?
小辰是一名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一家人主要靠父母养螃蟹维持生活。2022年4月的一天,小辰在家用妈妈手机上网课,课间被一则网络游戏广告吸引,下载了一款网络游戏直播APP,除了看直播还参与打赏。
几天后,小辰父母才发现小辰给游戏主播打赏了几十次,共花费2.2万余元。小辰父母非常气愤,当天就要求直播平台返还打赏的钱。但直播平台以不知道小辰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使用手机支付应该得到家长允许等为由,不同意退回打赏费用。随后,小辰父母报警。
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系民事纠纷,建议寻求司法救济。检察院介入案件审查后认为,小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短时间内连续实施单次500元的打赏行为达到18次,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亦与其家庭日常消费习惯不相匹配,应视为无效民事行为。但是,由于小辰使用的是妈妈手机,直播平台提出的“无法判断手机使用者”“其行为得到母亲认可”等辩解理由需要进一步调查清楚。
于是,检察官一方面审查发现小辰的网络消费行为均发生在每日7时至8时、19时至21时之间,而该时间段与小辰每日网课的开始、结束时间相近,说明小辰具有以上网课为由使用其母亲手机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询问相关证人,发现小辰妈妈为方便记忆,常年将微信支付密码张贴在卧室墙上,从而使小辰能够轻而易举完成微信支付。
因此,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小辰实施的网络游戏直播打赏行为应当是在其父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2022年11月7日,高淳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决定支持小辰要求某网游直播平台返还费用的诉请。同年12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法院认定小辰处理50元以下金额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因此判决小辰与被告网络买卖关系中50元以上部分无效,判令被告返还50元以上部分,共计1.3万元,今年2月已全部退还到位。
据检察官介绍,小辰实施网络游戏直播打赏行为,父母对其监管不到位是重要原因之一。为督促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区检察院对小辰父母发出《督促监护意见书》,并定期对他们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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