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正式执行

2023-02-17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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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政府今年1月份发布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已于2月12日正式执行。新版《办法》相比此前有什么变化?各类人才可享受到哪些安居政策?记者进行了梳理。

新版《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适用对象为,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且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人才,还需满足:南京市户籍、自有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者非南京市户籍、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均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如何判断自己所在单位是否符合条件?可在南京市人才安居网、“我的南京”APP或者是“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相关查询。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南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对于各类人才的补贴形式和金额各不相同,最高购房补贴可达200万元。A类人才及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可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四种之一,其中,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在南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C类人才的补贴类型与B类相同,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四种之一。补贴标准分别为: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购房补贴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70万元,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D类人才可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租赁补贴三种之一。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E类人才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两种之一;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办法》还提出,南京市户籍且自有住房未达到安居标准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安居方式,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安居标准面积和自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该办法还明确了“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新增F类人才除外”,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以申请续增一期,最多享受两期。

与上一版《办法》相比,新版的以下几个新变化值得关注:删除了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类别;将F类人才租赁补贴与高校毕业生补贴合并,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人才名单公示日期由季度月末调整为每季度首月。此外,新版《办法》还预留了未来的政策发展通道,提出:为加快南京市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建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办法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标准,制定人才安居专项计划。

记者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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