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两次亲身体验难以忍受 判决:构成光污染赔偿6.5万元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8月11日,浙江省高院举行了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浙江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因玻璃幕墙反射阳光引起的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对面大楼反射阳光太亮眼居民状告开发商2021年12月,宁波海曙区,某房地产公司承建的建筑大楼竣工,外立面整体采用玻璃幕墙材质,阳光一照,亮光闪闪。漂亮气派的大楼却引起对面小区居民水先生不满。水先生购买的房屋,刚好位于该建筑所在地块东侧,仅隔一条马路,对面建筑建成后,每天阳光经玻璃幕墙反射,都会长时间照射水先生家的客厅。水先生不胜其烦,找到房地产公司协商,房地产公司也为他的客厅窗户做了贴膜处理,但贴膜后,对面大楼反射来的光线并未有效减弱。2024年1月,水先生将该大楼的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对玻璃幕墙进行改造,或者让开发商出资将自家客厅改造为厨房区域。水先生表示,若开发商无法停止侵权,就赔偿房屋贬值损失及修复费用共32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水先生咨询后得知,若将客厅现有窗户玻璃更换为低透玻璃,能够有效减轻反射光影响,更换费用6.5万元。于是,水先生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6.5万元。宁波海曙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光污染侵害纠纷。阳光经玻璃幕墙反射至原告客厅的事实客观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为检测光强度是否构成光污染,法院曾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由于鉴定业务范围和标准有限,鉴定机构均拒绝受理。法院认为,应当结合一般生活常理判断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法官两次亲临现场判决构成光污染侵权为了查清真相,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分别选取上午时段和下午时段,两次赶到涉案房屋现场勘察。法官结合现场情况,还有水先生提供的照片、视频证实——太阳光经玻璃幕墙反射至涉案房屋的事实客观存在,且影响时间较长,光线较为明亮乃至刺眼,已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可以容忍的程度,对水先生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故某房地产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因涉案建筑已建设完成,整体拆除玻璃幕墙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部分更换亦影响美观。而对涉案房屋进行内部改造,目前缺乏可行方案,也会对房屋的原有装修造成破坏。更换涉案房屋客厅玻璃,显然更为经济、合理,且水先生主张的损失金额,符合低透玻璃的市场价格。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水先生损失6.5万元。一审宣判后,某房地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宁波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曾有两位橙友同时发帖对面大厦玻璃太耀眼记者注意到,玻璃幕墙造成的光污染,网络上有很多人吐槽。有车主说“开车时被建筑幕墙反光晃到,戴着墨镜都觉得睁不开眼睛。”有居民抱怨,“自从对面大厦做了玻璃幕墙,窗户早上都不敢开了!”2022年6月10日上午,两位橙友同时在橙柿互动“吐槽求助”发帖:@盯关跟:这是什么啊?眼睛差点瞎了!刚还奇怪北面办公室这个点怎么会有阳光照射。@马尔蒂尼灵魂附体:这是什么鬼啊,朝北的房间差点要被闪瞎了!两位橙友拍摄的是同一处的两幢建筑物,据他们反映,阳光反射持续时间大约10分钟,光线强烈而刺眼,让人无法直视,将未开灯的办公室照得异常明亮。记者来到橙友所在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体育场路中河高架交叉口,发生阳光反射的两幢高楼在运河北岸,中河高架东侧,直线距离500米左右。现在玻璃幕墙广泛应用于城市建筑,经钢化的透明板状玻璃可吸收红外线,?减少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降低室温,既像镜子一样反射光线,?又能像玻璃一样透过光线。同时缺点显而易见——太“炫目”了!专家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力会急剧下降,还易头昏心烦,甚至容易出现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杭州市环保局专家曾告诉记者,大型玻璃幕墙镜面反射系数为82%至92%,比毛面砖石等外装饰建筑物的反光系数大10倍。过量的反射光会使人头昏眼花、烦躁、失眠、食欲不振,强光经反射进入高速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司机视力错觉,可能诱发交通事故。记者了解到,杭州市内现在玻璃幕墙建设的审批,基本都会参照市规划局颁布的《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自2007年6月12日后审批的项目适用此规定,根据《规定》第2条: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物外立面不能安装玻璃幕墙。但是,目前国家对于光污染还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