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水域管理处发布情况说明 用弹弓打死鸳鸯的是34岁罗某荣

2025-04-10  A+ A-
  《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com/新江南网欢迎您! 
《有人用弹弓打西湖鸳鸯》报道后续

昨天,西湖水域管理处发布一则情况说明:

4月7日下午,西湖景区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野生动物被伤害事件。

现初步查明,罗某荣(男,34岁)于4月7日下午5时许,在西湖长桥附近游玩时,用随身携带的弹弓击打一只鸳鸯并试图打捞,后因鸳鸯死亡漂远作罢。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景区将依法对罗某荣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置。

景区提醒广大市民游客,保护野生动物、珍惜自然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发现有人伤害野生动物或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请及时联系景区工作人员。

让我们携手共进,用爱心和行动守护西湖的美丽生态。

射杀猎捕鸳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8年,鸳鸯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2021年,鸳鸯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级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志震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钱律师说,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常有游客为表达对动物的喜爱而私自投喂,投喂动物的行为有时会造成动物死亡。钱律师认为,投喂鸳鸯容易致其撑死,“只要是导致保护动物死亡,都是违法行为”。

有人曾因猎杀鸳鸯被判刑

2017年5月19日,贵州遵义男子张某和黄某等赶集途中,看到路边水田里有鸳鸯觅食,便用射钉枪射杀了3只。6月28日,警方通报3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2后5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经查,刘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安装捕兽夹猎杀“水鸭”一只,经鉴定为鸳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3年9月5日,某市级媒体上刊登刘某的公开道歉信。刘某在河滩边毒杀24只鸳鸯、绿头鸭、斑嘴鸭及雉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经济损失34200元,在市级媒体登报道歉。经鉴定,刘某所毒死的鸳鸯、绿头鸭、斑嘴鸭及雉鸡均为野外种群,其中12只鸳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30000元。其余绿头鸭、斑嘴鸭和雉鸡均属于“三有动物”,价值4200元。

2023年4月22日,哈尔滨巴彦兴隆林区一男子放置猎捕夹,捕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鸳鸯一只,警方查获后依法对男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月初,四川叶某某等4人共射杀各种鸟类13只,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公开宣判,叶某某等4人分别获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此外,4人需共同赔偿公益赔偿金30000元,并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网站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新江南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07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