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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截图帖子一发出,下面跟了2000多条评论,有人现身说法“从风险规避角度讲,不建议租给高龄老人,不然房子以后要贬值的”“是我的话肯定不租,磕了碰了就怕被讹上”……也有人持反对意见:“我家的房子就租给高龄老人了,大家都不容易”“正常的生老病死能有什么?给老人一处居所也是做好事”评论里众说纷纭,意见不一,但一句话总结下来,就是租赁市场不太欢迎老年人。由此可见,设置隐性的年龄门槛,将老年群体排除在租房市场之外,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以龄取人”,引发纠纷不少房东及中介机构之所以设置年龄门槛,主要是出于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潜在风险的担忧。但若是简单粗暴的“以龄取人”,不仅会加深对老年群体的偏见和误解,更是对老年人租房权益的漠视。在现实层面上,类似的利益纠纷并不少。据报道,2021年,济南历城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因九旬老人入住出租房,房屋正常租赁期内,房东停水停电赶走房客。房东说解除合同是因房客违约,租房时未告知是给年迈老人居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此并无禁止性约定,亦未约定入住年迈老人属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本案中,房东沈女士仅以房屋内入住年迈老人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其理由不属于法定解除情形,其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房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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