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遭遇维修陷阱 法院:过度维修需担责

2024-08-12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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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被过度维修后,只能认了吗?近日,惠山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不久前,A公司和B公司名下的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幸相撞,造成A公司的车辆损坏严重,在交警调取监控后将事故责任认定为B公司负全责。之后,A公司便将车辆交由4S店C公司进行维修,产生了修理费82000元。就修理费赔偿问题,A公司将B公司告上法庭,然而法院经审理仅支持了部分诉求,未认定车辆更换大梁的33420元费用。A公司认为,大梁更换损失未被法院认定,是因为C公司在更换大梁时存在过度维修的情况,之后A公司又一次诉至法院,要求C公司返还因过度维修部分产生的修理费。

  “在维修前A公司的车辆大梁已出现扭曲,然而大梁是无法维修的,所以更换了新的大梁。”C公司的代理律师称,由于保管失误,案涉车辆的原大梁已丢失。但为证明案涉车辆具有更换大梁的必要性,C公司提交了案涉车辆受损后的照片,并再三强调案涉大梁旧件已经遗失。大梁是否确有更换的必要性?在审理中,法院还委托了2家鉴定机构根据C公司提供的照片进行鉴定。而鉴定结果均认为,仅从照片来看,大梁并没有更换的必要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C公司的保管失误,在遗失旧件的情况下,公估机构无法认定大梁的维修损失,导致A公司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C公司应就A公司赔付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双方一致认可C公司对案涉车辆的大梁进行了更换,但在旧件遗失的情况下,仅根据C公司提供的维修照片,无法证明大梁确有更换的必要性,不能排除C公司存在大梁过度维修的情形,对于过度维修部分的金额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承办法官说。最终,法院判决C公司向A公司支付33420元。

  承办法官提醒,有的车主会为车辆购买车损险,一旦发生事故,车主作为被保险人,要注意及时与保险公司定损员进行协商,是修理还是更换,先确定好维修方式。定损员在定损时确定的维修金额可能与修理厂的维修金额有差异,被保险人也要与定损员保持沟通,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以减少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当拿到维修清单和定损单后,车主一定要核实更换的部件,认真检查拍照记录。如果修理厂出现欺诈和虚假行为,车主应立即固定证据,以便维权。(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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