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发觉房间太热 并未入住退租仍需扣费

2024-07-24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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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租房前实地看房谨慎考虑

每日商报讯 “太热了,根本没办法入住!”杨先生于7月18日在钱塘区河中路的云上澜苑小区租了一间顶楼的房间,“在屋里签合同时门窗都开着,我并不觉得热。7月20日晚我去搞卫生,空调开到最低温度都无法降温,墙壁摸着都是热的。我认为这样根本没法入住,便和房东协商想要退租,但房东表示要扣除相关费用。我并未入住,而且事先房东也没有告知这一情况,我可以给予合理补偿,希望房东能够退还租金和押金。”于是,杨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了此事。

租房者 顶楼房间闷热无法入住

消费者杨先生:因工作原因,我需要在钱塘区租房,7月18日,我在安居客APP上搜索房源时,在平台中介的介绍下,我了解到在河中路的云上澜苑小区有顶楼房间正在出租。当天我正好休息,便和中介约了去看房。我对房子和价格都比较满意,看完房后便现场和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为1400元/月,“押一付一”,当天我共支付2800元。

房东将钥匙交给我后,我便锁门离开。7月20日傍晚六点半左右,我想去打扫卫生,一开门便感到房间里特别闷热。当时我认为夏天屋内气温高很正常,把空调开到16℃便开始搞卫生。但过了许久,房间内仍旧很热。空调开了三个小时,房间内温度一直未降,连墙壁都是热的。

看房时门窗都开着通风,当时我并未觉得闷热。现在房间根本无法入住,当天晚上我联系房东反映此事,对方却一直未回复。第二天我电话联系对方,再次反映此事,并表示想要退租,房东却表示合同已签署,需要扣除1400元费用。

对此我并不认可,我认为房东并未提前告知我会存在如此闷热到无法住人的情况,并且我还未入住。我愿意赔偿房东合理范围内的损失,希望对方能够退还押金和租金。

房东 双方已签署合同

(记者根据杨先生提供的信息拨通了房东孙先生的联系方式。)

房东孙先生:我与杨先生已经签署了合同,合同生效。天气炎热,温度高是很正常的,我的空调也都在质保期内没有问题,可能每个人对于温度的感受不同。杨先生想要退租,我按照合同约定扣费是合理的。

(记者将房东的话转达给杨先生,杨先生表示会继续尝试与孙先生协商,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律师 房东有权根据合同履行退租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双方属于租赁合同纠纷,杨先生已经签署了合同,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若双方协商解决,房东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一个月租金后退还剩余费用。建议消费者在租房前实地看房,并选择不同的时间段在房间内待一段时间,感受房间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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