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出租给诈骗分子 赚佣金“工具人”被判帮信罪

2024-06-10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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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售自己名下手机卡,架设设备为他人提供通讯服务,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赚”到高额佣金。近日,锡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帮信罪”案件,当事人被他人利用,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2023年某日,小高闲来无事在网上看到一则非常“吸引人”的高薪兼职招聘广告,上面写道:“只需准备两台手机、两张手机卡和一条对录线做‘手机口’,就可以轻松日入两三千元。”有如此“美差”,小高立马联系到广告发帖人,学习起这个“赚快钱”的门道。

  原来,不少境外诈骗分子通过“手机口”技术,将境外IP来电转接为本地IP来电,让被害人放松警惕接通电话,落入诈骗圈套。2023年3月6日至3月24日间,小高拉来朋友小费,搭建“手机口”远程通讯设备供诈骗分子使用,两人从中非法赚取佣金共计人民币59053.1元。2023年3月16日,上游诈骗分子通过小高名下电话号码联系到被害人小刘,在诈骗分子的诱导下,小刘被骗取人民币10000元。小刘报警后,公安机关锁定了小高和小费二人,并加以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小高、小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帮信罪”的犯罪主体多为年轻人,他们为赚取“快钱”,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租、出售给犯罪分子使用,沦为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凶。在日常生活中,要牢固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和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出售给他人使用,任何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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