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宣传视频“误伤”孩子 房产公司被判赔偿

2024-03-08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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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一家房产公司的员工在拍摄宣传视频时,无意将几个孩童拍入了画面。此行为是否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近日,新吴区人民法院旺庄法庭就此案进行了审理。

  小王在无锡某家房产公司上班,他会拍摄一些楼盘小区等项目视频,放在公司的公众号上用来宣传。2023年5月,为了展示某个小区人车分流的情况,小王拍摄了一段近1分钟的宣传视频,当看到有几个孩童在小区草坪旁玩耍时,小王就随意把孩童拍摄进了画面,其中一个男孩的侧脸清晰可见。之后,该视频被小王发布在公司公众号上,同时在小区的售楼服务大厅循环播放。

  当看到拍摄自己孩子的视频在售楼处宣传,男孩的父亲张先生很生气,“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张先生和妻子以该视频带有明显的商业营利和宣传属性,构成对被拍摄者肖像权的侵犯为由,将该房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和维权费用。

  庭审中,该房产公司辩称,案涉视频在制作之初确实是为了房屋的销售推广,但拍摄过程中因为原告孩子在草坪旁玩耍,恰好将其拍入视频中,并非刻意安排,“在家长提出异议后,我们立即将公众号上及售楼服务大厅的视频删除了。”

  新吴区人民法院旺庄法庭法官助理周凯解释,“本案中,被告公司未经肖像权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将其拍摄视频用于小区宣传推广中,而且经过辨别比对,视频中原告的外部形象特征清晰可见,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被告的拍摄使用行为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故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考虑到事发地是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同时该房产公司上传视频的目的仅是为了宣传推广,且在被侵权人提出异议后及时删除该视频。综上,根据侵权损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决该房产公司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并酌定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元和合理的维权支出。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说法

  不小心拍到别人算侵犯肖像权吗?

  “短视频盛行,但也不能说想拍谁就拍谁,未经他人允许就把他人拍进自己的短视频内就有可能侵犯别人的肖像权,除此之外还有可能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联盛律师事务所(无锡)顾晨啸律师说。

  如果不小心把别人拍进镜头里,这样算侵犯肖像权吗?顾晨啸解释,关键在于是否出于营利目的使用这些含有他人肖像的内容,以及是否未经许可公开传播并造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如果只是偶然捕捉到路人背影且未突出展示其形象,通常不视为严重侵权,但如果擅自发布在网络等公开平台并产生不良影响,则可能构成侵权。

  当个人肖像权被侵害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可以联系侵权人与其协商沟通,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视频、图片,并公开道歉。也可以向涉及侵权肖像权的社交平台等第三方平台发送通知,要求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如果与侵权方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顾晨啸说。(记者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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