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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近日,梁溪区检察院向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监护失职的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并接受为期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这是我市首份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发出的“督促监护令”。
据介绍,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桃、小风(均化名)的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忽略孩子情感需求,放任其沉迷网络、不良交友,使得他们做出持有、传播他人具有淫秽内容视频的行为,侵害他人权益。对此,检察官对涉案的两名未成年人开展训诫教育,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教育其合理使用网络,防止网络沉迷、拒绝网络欺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问题深刻地反映出你们的失管、失教,你们要积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检察官同时向小桃、小风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他们履行好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为此,梁溪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并要求家长加强日常监督。”梁溪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时代,未成年人可以轻而易举地接触互联网,监护人尤其要关注对孩子健康上网的教育和引导,以切实行动保护好“少年的你”。(王怡荻、姚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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