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意外烧伤谁担责?法院:组织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2023-10-18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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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露营野炊为人们提供了休闲聚会的场景,但也暗藏安全隐患。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露营烧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烧烤活动组织者汤某承担伤者六成损失责任。

  今年初夏的一日,市民汤某邀请陆某等人至某公园露营烧烤。当天,汤某随车携带了烧烤材料、烧烤炉,以及用于给烧烤炉生火的液体酒精等至公园。当天15时左右,正当汤某在一旁忙碌时,一阵风吹来,放置有液体酒精的烧烤炉瞬间蹿出火苗,直奔前来查看情况的陆某而去,陆某当即面部、手臂着火。汤某及同行人将陆某身上火焰扑灭后送医治疗。医院诊断陆某面颈部、前躯干及双上肢被酒精火焰烧伤,并对其进行了多项手术,合计住院37天。陆某进行了伤残鉴定,颈部和面部烧伤分别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十级伤残。

  本来美好的露营却酿成事故,大家不欢而散。陆某认为,汤某对其受伤具有过错,请求法院判决汤某赔偿自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而汤某坚称,事故是由陆某自身原因引起,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汤某造成了陆某受伤,请求法院驳回陆某全部诉请。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汤某对液体酒精危险性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案是朋友之间聚会引起的,汤某出于人情交往无偿为陆某提供服务,且陆某是自愿参加烧烤活动,陆某对于液体酒精的危险性存在认识不足,可以适当减轻汤某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汤某对陆某的损失承担六成责任。

  (张子秋、实习生 李兆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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