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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白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擅自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依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警方对白某某依法作出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22日,淳安县公安局大市派出所网格员在孙家坞自然村开展基础大排查工作,突然听到空中传来阵阵嗡鸣声,抬头发现一架无人机正在稻田上空飞行。“此前在基础排查业务培训会上,派出所民警着重强调要关注是否有‘低慢小’飞行器的存在。”网格员立即对无人机进行追踪,并找到了操作无人机的该村村民余某。经询问,余某操作无人机是为了给水稻施肥打农药,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还没有登记报备。对余某进行无人机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后,网格员积极引导其在“警察叔叔”APP上进行注册登记和飞行报备。政策解读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协助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全市拥有无人机的单位、个人需通过杭州公安“警察叔叔APP-在浙飞”端口,按照无人机登记流程进行信息登记和飞行报备。法律链接《浙江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的;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规定飞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拦截、迫降、捕获等方式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登记流程打开警察叔叔APP,输入手机号码或身份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完成身份认证后,点击首页界面→点击更多→选择安全防护→在浙飞→进入页面。
在首页模块中,分为个人信息登记、单位信息登记、设备登记、飞行报备、亚运飞行报备入口、处罚记录、政策法规、信息发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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