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3月7日,江苏南京一酒店在相关单位举办48人会议后,倒掉了43瓶已经开封的矿泉水,且未在醒目处张贴反浪费标语被南京市监局责令整改,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执法人员此举有过度执法之嫌,似乎小题大做了。也有网友认为,执法人员的处罚决定并没有错,建议开会时采用330毫升或更小规格的矿泉水,以此减少浪费。那么,该酒店因浪费43瓶水和未张贴反浪费标志,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在法律层面是否有依据?问责浪费行为的主要责任方是酒店,还是举办会议的企事业单位?倒掉43瓶已开封矿泉水一酒店被责令整改据相关视频视显示,在6楼会议室,一场某企业的开年培训会正在进行,执法人员在其茶歇时进行了记录,此次会议共发放饮用水48瓶。该会议结束后,执法人员返回现场,发现共有43瓶饮用水开封后未饮用完,保洁人员正将其清理至垃圾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酒店大堂用餐区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志,酒店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于是当场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警告,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有网友提出质疑,“市监局执法人员不应该处罚酒店,而应该警告举办会议的企、事业单位。”也有网友认为,执法人员的处罚决定并没有错,建议开会时采用330毫升或更小规格的矿泉水,以此减少浪费。7日下午,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涉事酒店已整改完毕,也关注到网友对此事的相关意见。酒店作为场地提供方有义务督促会议方节约资源,避免浪费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郭天奇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于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根据该部法律的规定,酒店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在该案件中,酒店作为会议的场地提供方,在经营活动中有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督促会议举办方节约资源,避免浪费。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结果,该酒店大堂吧、用餐区未有反食品浪费标识,该酒店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市监局对该酒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作出该处罚并非像网友所说的是为了罚款,此次处罚的方式是警告,更多地还是为了敦促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建立避免铺张浪费的意识,倡导勤俭节约、文明和谐的消费理念。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这次事件引发热议,也许正是一个契机,希望全社会都能加入到防止食品浪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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