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浙江出台最新意见 4月7日起施行

2025-03-14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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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虽然整体生活水平提高,但仍存在部分低收入人口因各种原因面临生活困境,为此,浙江将于4月7日起施行《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对已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相关规定扣减一定的就业成本。

《意见》确定了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低收入帮扶家庭成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

健全专项社会救助政策是加强帮扶的重要一环。浙江要求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升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以及就业救助。

具体措施如,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的给予财政贴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城镇低收入帮扶家庭住房困难的实行公租房保障依申请应保尽保、实物配租优先安排;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等。

另外,浙江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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