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我市新一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杭州是浙江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批复同时要求,杭州要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遗产保护,保护好南宋临安城遗址,严禁在西湖风景名胜区新建扩建有碍保护的建筑,保护“三面云山一面城”的空间格局等。随着杭州市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审查,《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也于10月28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我市已编制实施了五轮规划杭州是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以来,我市已先后编制实施了五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逐步构建了“法规+保护规划+政策制度”“名城、名镇、名村”全覆盖的、独具特色的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在上一轮《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1—2020年)》实施期间,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三大世界遗产格局基本形成。编制和实施新一轮保护规划,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前期,《规划》已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及专家意见,并通过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第二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
建立全市域全要素保护体系《规划》坚持多规融合理念,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西湖、大运河、良渚古城遗址三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对不同类型历史文化资源分类分区提出保护传承利用要求。《规划》坚持全面保护理念,保护范围从城区扩展到全市域,包括13个区、县(市),总面积16850平方公里,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规划》明确,杭州要以构建“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为总定位,以建设世界一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传承的典范为总目标。根据杭州历史名城价值特色与历史文化资源分布特征,《规划》建立全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片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风貌区)的四级保护空间体系,保护内容体系涵盖空间格局形态、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名胜等各遗产类别,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教育遗产、红色资源、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各种保护类型,构建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杭州名城保护体系。
构建“世界文化遗产群落”《规划》充分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融合三大世界遗产保护与展示利用相关要求与策略,进一步明确三大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原则和目标、保护区划及保护要求等内容,全力构建以三大世界遗产为核心,以文化线路为路径,串联不同文化板块与重要文化节点的全域、全方位保护格局。依托三大世界文化遗产,规划构建“世界文化遗产群落”,强化遗产整体价值,衔接落实世界遗产的相关要求,保护城乡遗产风貌及历史环境,激发活化遗产功能,提升国际文化影响力并带动城市高品质发展。《规划》还提出,完善钱塘江古海塘、新登古城墙、天目窑遗址群等申遗项目储备和申报机制,健全吴越国王陵、南宋皇城遗址、跨湖桥遗址等保护利用机制,充分挖掘遗产价值和内涵,持续推动遗产的综合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