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作为中国七大古都之一,有着8000年文明史和5000年建城史,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面对丰厚“家底”,如何更好地对其守护和传承?日前,杭州市政府首次将名城作为整体保护对象,制定了《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也是杭州首次以“城”为单位,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记者从市园文局了解到,《条例》共五十五条,分总则、保护对象、保护规划和风貌管控、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个章节。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市园林文物局世界文化遗产与名城保护处处长郎旭峰介绍,《条例》将适用范围覆盖至全城,规定名城的保护对象除了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还有世界遗产和各历史时期都城、州府、县治所在的历史城区以及保护对象所涉及的文物、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单位或个人,将被给予罚款处罚。在保护层级上,《条例》增加了市级层面“历史风貌区”和“传统风貌建筑”,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提供预备名录,有力保证了杭州市域有价值的风貌片区和传统建筑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针对保护规划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条例》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风貌区实施成片修缮、改善或者整治工程前,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实施主体和具体措施,推动保护规划落实。“为了能够高效进行保护工作,《条例》提出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对各级人民政府、名城保护主管部门、保护管理责任人、保护责任人的保护责任作了规定。”郎旭峰表示,名城保护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众多,为了保证名城保护工作一张蓝图绘到底,在名城保护工作中积极运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新方法,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保证名城保护工作顺利推进。据悉,《条例》的发布说明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接下来,各职能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杭州历史文化资源,奋力谱写杭州名城保护新篇章,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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