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探索企业“休眠”制度

2021-03-25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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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探索企业“休眠”制度

单次“休眠”时间不得超过2年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许海燕 洪叶 胡明峰)3月24日,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针对不少企业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需要暂停经营的问题,该局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推行企业“休眠”制度。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休眠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次“休眠”时间不得超过2年。

《通知》明确,申请“休眠”的企业,需符合“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事项,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或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非上市公司”等7项条件。对于休眠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不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而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通知》明确,如果企业在办理休眠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出现违反《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畴,3年内不再受理其休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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