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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气逐渐回暖,不少游客在江边游玩嬉戏,一些非法锚鱼人员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欲望,想趁着天晴水暖“干票大的”,赵某某就是其中一个。
3月31日,赵某某吃过午饭,来到七里河入江口,熟练地操弄起锚鱼竿,一次、两次……很快4条长达70厘米的白鲢鱼到手了,就在此时,赵某某被长江公安浦口派出所与顶山街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联合巡查人员发现,并将其当场抓获。经查,赵某某通过锚鱼手段共捕获渔获物近25斤。
“这个鱼我不是用来吃的,我只是沉迷于上鱼的快乐。”赵某某交代,他知道长江禁捕政策,但是仍存在侥幸心理,锚鱼只为图一时之快。目前,赵某某已被长江航运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执法部门提醒: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垂钓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处于长江十年禁渔期,公安机关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希望广大市民提高法律意识,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条美丽、和谐、绿色的长江。(记者 朱静 通讯员 李婧 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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