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疫情期间,市民对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加大,然而却有人为一己私利,故意哄抬物价、牟取暴利。4月23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3起涉嫌价外加价案,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张浦镇某熟食店涉嫌价外加价案
张浦镇某熟食店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其经营场所标价牌上显示盐水鸡28元/斤,消费者在购买该盐水鸡时,当事人按照盐水鸡单价32元/斤进行称重销售。
案例二:玉山镇某农贸市场一蔬菜摊涉嫌价外加价案
玉山镇某农贸市场内一蔬菜摊以6元/斤价格在市场内销售黄瓜,但当日市场内摊位上张贴的昆山农贸市场蔬菜零售价格明细表上公示的黄瓜零售价格为4.23元/500g。
案例三:昆山开发区某农贸市场一蔬菜摊涉嫌价外加价案
昆山开发区某农贸市场一蔬菜摊以9元/斤价格在市场内销售芹菜,但当日市场内摊位上张贴的昆山农贸市场蔬菜零售价格明细表上公示的芹菜零售价格为5.38元/500g。
2025-01-15
2025-01-15
2025-01-15
2025-01-15
2025-01-15
2025-01-15
2025-01-15
2025-01-15
2025-01-15
2025-01-14
2025-01-14
2025-01-14
2025-01-14
2025-01-14
2025-01-14
2025-01-14
2025-01-14
2025-01-14
2025-01-14
2025-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