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1日苏市疫情最新消息:苏州多地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

2022-04-11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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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这些地区发布了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具体来看:

  常熟市

  常熟市疫情防控通告

  2022-28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常熟市划定新的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

  常熟市琴川街道黄山路195号禧徕乐3期6幢。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二)管控区

  常熟市琴川街道黄山路195号禧徕乐3期5幢、7幢、8幢。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三)防范区

  常熟市琴川街道全域。

  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已从2022年4月9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常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太仓市

  太仓市

  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

  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

  1.太仓市双凤镇新卫村;

  2.太仓市双凤镇泥泾村紫藤门港河南,紫藤门港农路北,唐家桥东,湖滨路西;

  3.太仓市城厢镇金谷府邸1幢;

  4.太仓市沙溪镇山海丽景苑8幢。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二)管控区

  1.太仓市双凤镇昆山市边界东,吴塘河西,城厢镇边界北,湖川塘南;

  2.太仓市双凤镇泥泾村新开河南,S339北,吴塘河东,G204西;

  3.太仓市城厢镇金谷府邸2-17幢及周边商户;

  4.太仓市沙溪镇山海丽景苑除8幢此外区域(北至周泾路,南至中泾河,西至南院南路,东至苏州卓远玻璃公司厂区)。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三)防范区

  太仓市沙溪镇全域。

  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0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姑苏区

  姑苏区关于划定

  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4月10日起,姑苏区划定新的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

  将苏锦一村164幢、总官堂路1188号3号楼、人民路3110号(3118号)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管控区

  将苏锦一村137-163幢、165-175幢、192-194幢及周边门面房,总官堂路1188号1号楼、2号楼和4号楼划定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为避免病毒传播风险,原则上每户2天可安排1人到指定地点采购生活物资。

  (三)防范区

  姑苏区全域,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自4月2日以来,凡去过上述封控区、管控区的人员请停止外出活动,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备。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广大居民和驻地单位员工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防护,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封控、管控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居住地社区报备。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0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市姑苏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内容来源:i常熟、太仓发布、苏州姑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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