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

2020-02-12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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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服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

(第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促进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现就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不论企业规模、行业类别,凡已有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和防护工作须知》(锡防指企控〔202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企业,将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均可复工复产。

二、鼓励企业灵活组织生产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弹性工时、错岗上班、远程办公、居家上班、变通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流动,避免集聚。

三、优化人员入锡流程

复工复产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经“返锡通”或“警务通”核验相关身份证件后,均可入锡。其中,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须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发热人员由120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畅通物流通道

严格落实《关于入锡通道进一步优化查控流程提高通行效率的通知》(锡防指社控〔2020〕19号)文件要求,在所有高速出入口设置货车和“返锡通”专用通道,来锡货运物流车辆和重要物资运输车辆凭指挥部通行证入锡。在G42沪蓉高速无锡北出口开通绿色通道,重要物资运输车辆持通行证入锡。恢复G2京沪高速江阴北、璜塘,S48沪宜高速陆区、宜兴西,S19通锡高速羊尖、华庄等收费站出口。市域交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锡防指社控〔2020〕18号)文件要求。

五、强化对企业的服务支持

成立无锡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协调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快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的政策意见》三个文件要求,建立市区两级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实施稳岗就业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六、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强化一线员工的疫情防控保护,督促外地返锡务工人员按规定及时向所在企业和社区如实报告个人旅程信息、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和健康情况;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检测,经筛查检测可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人员,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可提前返岗;主动加强与社区的衔接,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要按照《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第5号)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高度重视对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和休假复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要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设备设施等各项安全检查,深入排查、切实治理各类风险隐患,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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