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垃圾桶!从4月1日起,武进区将逐步撤除城区道路沿线设置的垃圾收集桶

2020-03-22  A+ A-
  《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com/新江南网欢迎您! 
来源:今日武进 
垃圾桶 
市民都不陌生
小到家中的生活垃圾桶
大到城市沿街的市民垃圾桶
都发挥着毋庸置疑的作用
从4月1日起
武进区将逐步撤除
城区道路沿线设置的垃圾收集桶
并在5月31日前
城区除集中收集点外
所有路段完成各类垃圾桶撤除工作

 


为什么要撤除道路沿线垃圾桶?
据了解,目前城区道路沿线由区环卫处设置的垃圾桶共有1487只,这些垃圾桶为城市的整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经常出现垃圾满溢、脏乱不堪、被人为损坏等现象,不仅影响了城市街道的美观,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为提升我区城市市容品质,提高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区环卫处决定撤除城区道路沿街所有垃圾桶,减少二次污染。

 


与此同时,2017年,我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年的时间,已逐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此次撤除道路沿线垃圾桶,也是为了改变周边商户的原有习惯,全面实行分类收集工作。
垃圾桶撤除后,市民怎么扔垃圾?

 

 


拒不配合、混投混放垃圾会怎样?
对于不配合分类收运、屡教不改、混投混放等违反管理规定的商铺,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办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未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符合《江苏省餐厨废弃物办理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由辖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对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由辖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
   

 


区城管局将从“管理、执法、服务”
三个方面进行宣传培训指导
让店主知要求
店员懂分类、保洁员会服务
确保4月1日——5月31日
所有路段完成各类垃圾桶撤除工作
全面实行分类收集
 
 

网站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新江南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07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