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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首期额度3000亿元。
根据《通知》精神,兴业银行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制定并发布相关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和指导该项业务开展。“我行将持续做好后续贷款投放工作,强化贷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助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兴业银行投资银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兴业银行持续深化推进“商行+投行”战略,围绕专营服务、全程服务、集团化运作三大关键词,出台《上市与拟上市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等举措,为上市公司提供包括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并购交易、资产盘活、财富管理等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助力上市公司实现资本结构优化和长期价值提升。截至9月末,该行大投行FPA规模4.47万亿元,并将上市公司作为重点聚焦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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