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1日是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5月21日中国江苏网讯)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虽身体各有残缺,却也拥有顽强的生命。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要以爱与责任,助力残疾人向光而行,展现自我,实现人生的价值。助残扶弱,是社会责任,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残疾人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是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一环。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社会各界和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扶残助残活动之中,用爱与希望帮助残疾人点亮幸福生活梦想。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面向新时代,我们应努力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包容和友善的社会环境,促成社会的正能量和爱心传递,增进人际间的情感联系诚信共建心理共鸣,让社会更具温情和温度。随着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需求日益增加,他们渴望融入社会,而促进残疾人就业,用心用情帮助残疾人由“被助者”成长为“自助者”,在主动参与社会劳动中实现人生价值,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重要一环。因此,点燃“就业帮扶”星火,闪耀残疾人发光的舞台,成为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的工作重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等一系列措施和相关保障,成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定心丸”。江苏对479.3万名残疾人,以“就业为先”作为扶残助残的重要抓手,立足新就业形态,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家门口就业”帮助很多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为促进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基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口数量达8500万人,数量庞大。他们在运动会的“赛场”上,在创业驰骋的“商场”上,在田间地头,在街头巷尾,无不努力活出自己的精彩,为社会贡献着力量。开展助残日系列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关注残疾人权益和生活状态,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理解。但对残疾人群体的关心与关注,不应只在“助残日”期间,更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天。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提供关怀和帮助,也许一句善意的提醒,一个鼓励的眼神,一颗平等包容的真诚的心,一个灿烂的笑容、一句“你好”的问候,就能疗愈残疾人朋友内心尘封多年的创伤,从而点亮残疾人的心灯,让每一个残缺的生命都活出自己的精彩。人间有大爱,助残暖人心。让我们一起行动,伸出温暖的双手,敞开广阔的胸怀,献出真挚的爱心,关爱残疾人,助力残疾人共享文明社会建设美好成果,共同构画残健共融社会和谐的美丽图画。(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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