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培训费还诈骗致70余名学员和俱乐部利益受损,一足球教练获刑

2024-12-14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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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足球教练利用职务便利私吞学员培训费,甚至还以“帮助升学”等为名实施诈骗,被害学员达70余名。

12月1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据金山区检察院介绍,2019年10月,杨某入职某体育俱乐部担任足球教练,专门从事青少年足球培训业务。因为业务能力不错,杨某得到了不少学员和家长的认可。口耳相传之下,不少家长通过介绍找到杨某,商量孩子的足球培训事宜。

自2021年开始,随着俱乐部生意火热,报名的学员越来越多,杨某经手的培训费流水也越来越高,偶然一次忘记上交培训费后,杨某发现俱乐部并未催促,意识到这处“漏洞”,杨某便抱着侥幸心理,从还没上交的钱款里扣下一部分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

眼见培训课程都完成了,俱乐部的人也未察觉自己“截留”培训费用的操作,杨某的胆子就更大了,三年内,他私吞俱乐部学员的培训费达20余万元。同时,顶着教练的头衔,每日接触众多学员家长的杨某开始不满足于只拿培训费的“提成”。

“我带着一支高级足球队,如果表现好的话,可以在升学的时候提供帮助。”2024年,杨某对一名学员家长赵先生说,他声称只需要缴纳训练押金就能加入这支球队,并且训练满一年后,押金还能退回,听到如此“划算”的项目,赵先生欣然将钱转给杨某。

直到近期,俱乐部工作人员在联系一名学员收取培训费时发现,对方声称已经将相关费用交给了杨某,但杨某并未将这笔钱上交给俱乐部。俱乐部认真排查财务明细后报警,该案由此案发。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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