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2026-01-05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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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以下主要任务和配套举措,一起了解↓↓

主要任务

统一基金统筹调剂机制

先行实施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设立基础调剂金,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调剂分配实行事前调剂,留取一定比例用于风险备付。各地根据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当期收入情况,提取一定比例通过大病保险建立特殊调剂金。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机制

实行省级统筹指导、各地具体负责的预算管理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分担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

统一城乡融合制度机制

健全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扩大资金规模,探索完善城乡融合保障范围。增强职工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互助共济能力,缩小区域间、群体间待遇差距。

统一待遇清单管理机制

建立筹资与待遇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待遇政策标准,保持合理倍差,实现全省待遇标准一体化。

统一重点群体保障机制

聚焦0—6岁儿童、80岁以上老年人、生育、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补充保险产品,满足优生、养老、照护和健康消费等多样化健康需求,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统一“三医”协同治理机制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控制医药总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防范运行风险。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保持合理差距。落实创新药审评审批、入院使用、支付等政策,推动医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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