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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杭州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了家庭医生,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时,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起付标准最高可再减免300元(退休人员减免200元),同时,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3%。您反映的个人情况,经智慧医保系统查询显示,今年您首次看病是上周在三级医院看门诊,总共发生医疗费用730元,其中有420元是自费费用,要个人承担,不纳入医保起付标准,而您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已用完。那么,目前您距离杭州医保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标准600元还差600-(730-420)=290元,所以,您现在还处于门诊起付标准的累计阶段,需要自己承担。另外再给您举两个例子,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例子1:在职职工小李2025年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一笔门诊医疗费用共计1000元,其中400元自费费用由个人承担,他当年账户余额还剩100元。1000-400-100=500元,剔除自费费用和当年账户余额支付,剩余的500元进入门诊起付标准累计。因为小李签约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6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至300元且报销比例提高3%,所以500-300=200元,最后剩余的这200元按职工医保的门诊报销比例86%+3%=89%结算。最终,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的600元中小李个人共承担300+200×11%=322元,医保承担100+200×89%=278元。例子2:在职职工小李最近在三级医院又发生一笔门诊医疗费用共计1000元,其中400元自费费用由个人承担,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600元。此前,他在其他医院看病花完了当年账户资金,当年的门诊起付标准也已累计支付300元。因为小李签约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并且找了签约医生办理了转诊手续,本次看病就不需要承担门诊起付标准,600元按职工医保三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76%直接进入统筹报销,最终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的600元中小李个人共承担600×24%=144元,医保承担600×76%=456元。养生保健类药品消费不符合医保开支范围不能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支付李先生:我岳母是退休职工,医保历年账户有钱,但最近去家附近的药店买东西,工作人员跟她说需要自费,不能用历年账户余额支付。为什么呢?依保儿:您好,经过业务部门核实,您岳母在药店想购买的是冬虫夏草、叶黄素等,属于养生保健类药品,不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因此不能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支付。我们去杭州的医院看病或到药店买药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当需要个人自付和自费时,可通过医保历年资金支付。如果绑定了家庭共济关系,您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参加了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那么他们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范的医药费用,也可以通过历年资金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医保个人账户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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