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江苏试行40项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2022-01-07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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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1月5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公布40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高频事项清单,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从今年3月1日起,对于这些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

  以出租汽车为例,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等设施,不按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的违法行为,目前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暂扣从业资格证件十日以下的处罚。而今年3月1日之后,驾驶员存在这类情况可以免罚,但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一、初次被发现;二、不存在欺骗或误导旅客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三、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有出租车驾驶员对此表示,这是个人性化的更改,对相关从业人员来说是好事。

  此外,对于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未随船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的船员;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的水路运输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等,只要满足交通部门设定的相应条件,就可以免于受处罚。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表示:“《行政处罚法》大修以后,在今年7月实施,它有一个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它针对的是首次,甚至即使不罚,它也明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如果将来再违反相关法律的话,还是可以依法进行处罚的。”

  执法部门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并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40项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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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胡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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