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首日,300余万尾鱼苗跃入长江江苏段安“新家”

2021-03-01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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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2021年3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之际,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主办的“贯彻长江保护法 共同守护母亲河”—江苏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长江南京段(鼓楼区滨江欢乐舞台)、长江泰州靖江段(靖江市滨江新区罗家桥海事码头)、太湖苏州水域(环太湖水域流域生态修复基地)同步开展。

  上午10时许,300余万尾鲢、鳙、长吻鮠、胭脂鱼等土著和珍稀鱼苗伴随着水花一齐跃入长江及长江重点水域安“新家”。

  此次放流活动,法院使用近年来执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费用,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会商,按照增殖放流要求,经过科学筛选,放生的鱼苗鱼种不仅包括传统鱼类,还包括胭脂鱼、长吻鮠等长江珍稀濒危鱼类,适合长江、太湖生长,对改善长江及重点水域水质、增强食物链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水网密布,江河湖海汇聚,地处长江下游的江海交汇处,渔业资源丰富。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全面推进禁捕退捕措施落实。长江干流江苏段及保护区 7392 艘渔船、14887 名渔民,其他水域列入 2020 年退捕计划的 12632 艘渔船、23978 名渔民全部退捕,渔民参保率、就业安置率均达 100%。2021 年 1 月 1 日起,长江干流十年禁渔全面启动。

  2020 年 6 月以来,江苏各级公安、渔政、市场监管等共查办各类行政案件 1249 起、1608 人,刑事案件 397 起、710 人;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 543 条,立案查处违法广告 41 件,形成了高压态势和强力震慑。2020 年,全省共举办了 " 全国放鱼日 "" 生态修复司法专场 " 等增殖放流活动 176 场次,共放流水生生物 27.8 亿尾(只、粒),其中,长江及湖泊放流 10.7 亿尾(只、粒),珍贵濒危水生物种 39.8 万尾。江苏省已建成 36 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 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长江江苏段建成 5 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切实强化了对刀鲚、暗纹东方鲀、长吻鮠、铜鱼等长江珍稀鱼类的保护。江苏还组织开展全省水生生物资源重大专项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实施 " 拯救江豚行动 ",动态监测江豚资源、生存环境以及栖息地状况,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江豚迁地保护适宜性研究和论证工作。

  当天,江苏高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南京中院有关领导,部分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应邀在南京主会场见证本次活动,志愿者代表和群众代表约200人共同参与增殖放流活动。除南京主会场外,苏州、无锡、泰州、如皋、盱眙等多地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环太湖水域司法行政七家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省太湖渔管办、省滆湖渔管办、昆山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宜兴市农业农村局)还在苏州放流现场共同签署《太湖流域生态资源联合保护框架协议》。

  交汇点记者 顾敏/文 范俊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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