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9月25日至27日在南京召开

2024-09-18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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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9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座谈会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总结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9月25日至27日在南京召开。建议议程为:

审议部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评议;

审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审议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草案、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草案;

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全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及结对帮扶省内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高水平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促推诉源治理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工会“一法一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省政府关于5项有关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

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审查批准南京等市10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

审议人事任免案等。

通讯员 苏仁轩

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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