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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范海杰)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近日,市政府印发《徐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3月2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3月19日。
据了解,《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开放“大市许可”,即拟申请在全市行政区域从事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只需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此外,《实施细则》还调整了网约车车辆管理体制和驾驶员准入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车籍所在地为市区、铜山区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许可,经营区域为市区、铜山区。网约车准入车型调整为:车辆为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车辆购置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不受燃料种类、车辆轴距参数限制。《实施细则》还取消了此前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条件中“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规定,将“取得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调整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实施细则》取消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要求。删除了网约车只能注册一个网约车平台的限制性规定。
近年来,关于网约车的相关纠纷屡见不鲜,为此,《实施细则》强化了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增加条款“网约车平台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有合法资质,保证线上和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按照规定的网约车经营区域进行派单,不得为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和未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派单”,进一步规范了网约车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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